身障者車輛免徵牌照稅條件放寬|車籍或住居所地址符合也可申請

2026-07-07
身障者車輛免徵牌照稅條件放寬 車籍或住居所地址符合也可申請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及照顧家庭的租稅負擔,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已進一步放寬身心障礙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條件,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如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實際供其使用的車輛,除了車主戶籍外,只要車輛登記的「車籍地址」或公路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過去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時,須符合一定戶籍條件。此次修正後,不僅維持「車籍地址」與身障者戶籍相同即可申請,新增「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相同者,也納入免稅適用範圍,讓更多照顧家庭受惠。

 

稅務局也整理適用對象表示,身心障礙者若持有駕駛執照,其本人所有車輛可由稅捐機關主動核定免稅;若本人沒有車輛,則配偶(無須同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可申請免稅。

 

至於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同樣由稅捐機關主動核免;此外,配偶(無須同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以及與身障者同戶籍、經法院選定的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也符合申請資格。此次新制再增加二親等以內親屬車輛,只要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相同,即可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除身障者本人名下車輛由稅捐機關主動核免外,其餘符合資格的車主,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外,每位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以1輛為限,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使用牌照稅額為上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最高可免徵新臺幣11,230元,超過部分仍須依法繳納。

 

稅務局表示,民眾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網路申辦系統線上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洽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服務專線037-373561、373562或373563。

 

線上申請更方便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gov.tw/YU5
稅務局網路申辦網: https://gov.tw/1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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