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攜手協助災後復原 臺南市政府啟動跨局處救助措施 減輕市民災損負擔<大和傳媒>

2026-06-29

(記者 許婭靜/台南報導)針對米克拉颱風造成南部地區積淹水災情,臺南市長黃偉哲指示市府團隊加速災後復原協助工作,針對風災造成住屋及營業場所淹水、車輛財損等情況,臺南市政府配合中央放寬淹水救助對象及加碼補助,彙整住家及營業場所淹水補助、泡水車慰助標準、其他稅捐減免申請及貸款利息補貼措施,協助受災市民及企業儘速恢復生活。

 

有關住家淹水救助,社會局表示,凡於6月25日或26日因豪雨造成住家淹水達50公分以上,符合救助資格者,每戶可申請臺南市淹水救助金1萬5,000元,中央補助2萬元。此外,市府針對淹水20公分至50公分的住家,每戶補助5,000元的慰助金。受災住戶請先拍照記錄淹水高度或水痕位置,備妥身分證明、實際居住證明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現居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若無照片資料,區公所亦將派員現場勘查,經審查符合資格後,儘速核發救助金。

交通局為協助受災車主,自115年6月29日起至7月28日止受理泡水車慰助申請,汽車每輛慰助1萬5,000元、機車每輛2,000元。符合資格民眾可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書、車輛泡水證明、維修費用證明及相關佐證文件辦理。

經濟發展局表示,除配合辦理淹水救助外,亦提供受災店家多項復原協助措施。針對「有營業登記」的店家淹水達50公分以上,每戶可申請臺南市淹水補助1萬 5,000 元,中央補助2萬元。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提供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新增貸款最高補貼利率1.72%,每家企業補貼上限50萬元;災前既有貸款亦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補貼40萬元,減輕企業資金壓力。此外,營利事業所得稅因災害造成原物料、商品、固定資產及設備損失,可向國稅局申報營利事業災害損失;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停業者,亦可依未營業日數申請減免。

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豪雨造成財產損失,可把握「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三步驟,儘速提出稅捐減免申請。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免徵一樓115年期房屋稅;考量本次災情,市長放寬淹水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者,加碼減半課徵115年期房屋稅,並由財稅局依區公所核發淹水救助金清冊主動辦理;土地因災害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者,地價稅得全免;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災損無法使用者,可依規定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徵或退稅;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亦可依未營業天數申請減免。另個人或營利事業因災害造成財物損失,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或菸酒稅等,亦可向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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