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8號故障車拖吊費用談不攏 駕駛拒絕拖吊推車下國道
2026-02-09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南報導】國道8號東向安定路段昨(8)日發生故障車駕駛與拖吊車業者爭議案件!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表示,昨日12時58分接獲通報,員警到場了解為駕駛人對拖吊業者收費存有疑義,拒絕拖吊,員警向駕駛人說明國道「故障車占用車道應立即排除」之規定,因距離前方路口約15公尺,駕駛人即自行將車輛推離高速公路範圍至前方平面道路。

國道故障車駕駛不滿拖吊業者收費標準,拒絕拖吊並推車下國道。翻攝「台南道路救援(張家班)」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表示,本案因故障車於車道上未能即時排除,且所擺設故障標誌距離僅約10公尺,不符於車道上應距離100公尺之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舉發「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且於移置前未依規定樹立車輛故障標誌」,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故障車駕駛不滿拖吊業者收費標準,拒絕拖吊並推車下國道。翻攝「台南道路救援(張家班)」
警方表示,現行交通法規並未明確規範,駕駛或乘客將故障車輛推至不妨礙交通處所屬違規行為,當事人應就天候、視野、道路型態等客觀條件綜合考量行動,以免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呼籲用路人若發生車輛故障於高速公路車道,請務必開啟警告燈並於車後100公尺處設置標誌,人員應儘速移至安全處所,並立即撥打110或1968請求協助。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除應立即拖吊排除,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舉發處罰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