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判死又翻盤!長榮女大生命案更二審改判無期 法官認定「有矯正可能」

2026-01-29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多年前震驚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歷經多年審理與多次更審,今(29)日上午9時10分,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以視訊方式宣判,將兇嫌梁育誌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消息一出,再度重創被害人家屬的情緒,也引發外界關注。

 

 

本案發生於鍾姓女大生在台求學期間,梁育誌犯下擄人、性侵並殺害行為,手段兇殘,犯後態度冷血,過去一、二審及更一審均認定罪責重大,曾三度判處死刑。更一審合議庭去年1月更直指,梁男屬於「性衝動結合暴力」的高風險再犯類型,為防止再度危害社會,有「不得已剝奪其生命」的必要,成為憲法判決後首件判死案例。

 

然而,最高法院去年4月認為,更一審未充分審酌監所教誨師意見,應進一步釐清梁育誌是否仍有教化、矯正可能性,並要求確認其犯案時的主觀犯意先後順序,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分院更審。

 

今日更二審合議庭採納「仍有矯正可能」的見解,最終改判無期徒刑。這也意味著梁育誌在司法程序中已第四度逃過死刑。

 

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並於判決理由中補充指出,已綜合審酌本案犯罪情狀、犯案手段等個別犯行情形,並一併考量被告個人背景,以及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提出的矯治教化可能性評估、降低再犯風險與社會復歸可能性之專業意見,另包括量刑鑑定及補充鑑定內容,並參考多名醫師、心理師及監所教誨師的看法。

 

合議庭依刑法第57條所列各項量刑事由認為,若對被告施以長期監禁,並輔以心理治療措施與監所內持續的輔導教化,仍有促使其深切反省、改善行為並更生的可能性。判決並指出,現行制度下,無期徒刑須實際執行25年以上,且須具備明確悛悔實據始得聲請假釋,否則仍須持續監禁,與社會隔絕。

 

合議庭因此認定,雖然被告本案犯行重大,但尚未達到「必須剝奪其生命、使其永久與社會隔離」的程度,仍應科以相對嚴厲之重刑,以兼顧罪刑相當原則及一般預防效果,最終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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