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至115年2月2日止 新竹國稅局籲請多使用憑單免填發及網路申報

2026-01-09

▲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籲請多使用憑單免填發及網路申報,操作便捷又環保!(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視傳媒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原申報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2月2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多使用網路辦理申報,全天24小時服務不受限,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https://tax.nat.gov.tw )下載,請憑單填發單位多加利用。

 

▲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籲請多使用憑單免填發及網路申報,操作便捷又環保!(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說明,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採用網路申報不受辦公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全日均可上傳,免到國稅局,省時又便利,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https://tax.nat.gov.tw )下載,請憑單填發單位多加利用。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憑單填發單位如需有多人(如人資、會計、股務等)操作電子申報系統可申請檔案識別碼分別產製申報檔案,因檔案名稱命名不同,可以同時採用網路申報。扣繳單位利用網路上傳申報各類所得憑單後,如於申報期限內以網路上傳更正資料或補申報者,務必確認再次上傳之資料應包含前次上傳成功之資料,以避免前次資料被覆蓋,致短漏報各類所得憑單而受罰。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特別提醒,自114年1月1日起,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扣繳義務⼈已變更為單位本身,但破產財產及執行業務者之事務所仍由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擔任扣繳義務人,請扣繳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並確實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作業。如有憑單填發之稅務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請撥電話0809-085-188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帳號:imx@etax.tradevan.com.tw)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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